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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 2018-01-15 15:33:21 | 浏览 次]


长治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
 
为了科学有效地做好长治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长治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长治市地质灾害现状编制本规划。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发展趋势预测

(一)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及危害

长治市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及不稳定斜坡共六种。
根据2015年底长治市各县区1:5万地质灾害详查成果,全市共计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185处,其中崩塌518处,滑坡63处,泥石流17处,地面塌陷220处,地裂缝4处,不稳定斜坡363处。
地质灾害隐患点按行政区分布为:平顺县168处,黎城县127处、长治县108处、襄垣县99处、长子县96处、潞城市91处、沁县89处、屯留县87处、沁源县86处、郊区84处、武乡县77处、壶关县72处,城区1处;按规模等级划分:大型20处、中型278处、小型887处;按险情等级划分:大型6处、中型78处、小型1101处。
全市各类地质灾害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3450.36万元,历史死亡人数26人,其中以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最大,为2635.25万元。预测各类地质灾害受威胁人数26265人,可能直接经济损失81679.17万元,其中以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威胁最大,受威胁人数11492人,可能直接经济损失38534.22万元。
1.崩塌
长治市崩塌地质灾害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8.95万元,历史死亡人数24人,目前仍存在崩塌隐患518处。预测崩塌隐患受威胁人数7040人,可能直接经济损失18601.15万元。一般分布于区内黄土丘陵区居民区、山区公路旁,其中黎城、潞城、长子、武乡较为发育,占全市的67%,且多以中、小型规模黄土崩塌为主。
2.滑坡
滑坡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9.8万元,历史死亡人数1人,目前,仍存在滑坡隐患63处。预测滑坡隐患受威胁人数1737人,可能直接经济损失6329万元。目前除城区、郊区、潞城、武乡外其余县区均有分布,一般主要分布在山区居民区附近及山区公路旁,其中壶关、沁源、长治县较为发育,占全市的60%。
3.泥石流
泥石流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3.1万元,目前仍存在泥石流隐患17处。预测泥石流隐患受威胁人数2156人,可能直接经济损失3816万元,主要分布于长治市东部的黎城、壶关、平顺、武乡县山区,占比88%,其余分布在西北部沁源县的山区,占12%。
4.采空地面塌陷
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区内煤炭资源开采区,其中以襄垣、郊区、屯留、长治县最为发育,占全市的82%,黎城、沁县、城区则无分布。地面塌陷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35.25万元,目前仍存在地面塌陷隐患220处。预测地面塌陷隐患受威胁人数11492人,可能直接经济损失38534.22万元。
5.地裂缝
长治市地裂缝地质灾害隐患共有4处,零星分布在黎城县(2处)、沁源县(1处)及屯留县(1处)。地裂缝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按险情等级划分均为小型,预测地裂缝隐患受威胁人数152人,可能直接经济损失269万元。
6.不稳定斜坡
长治市现有不稳定斜坡363处,历史死亡人数1人,主要分布于区内黄土丘陵区居民区附近。预测不稳定斜坡受威胁人数3688人,可能直接经济损失14129.8万元。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

《长治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5年)》自实施以来,长治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加强,防灾减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健全了市、县(市、区)两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落实了相关职责;二是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制定并实施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7.26)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三是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步入制度化,按年度编制了“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建立了隐患点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制度及汛期三查制度(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汛期值班制度、灾(险)情报告制度等。四是全面落实了地质灾害易发区新建工程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2、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扎实推进
在“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了一系列基础性地质灾害调查工作,2013年开展了以县为单位的地质灾害隐患核查工作。2014~2015年在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下开展了平顺、黎城、武乡、潞城4县的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进一步查明了全市的地质灾害灾害(隐患)类型、规模、分布及危害程度,为科学制定防灾避险方案和城(村)镇规划,最大限度避免及减少地质灾害损失提供了技术依据。
3、监测预警工作取得实效
长治市从2011年开始建设市、县、乡、村四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目前已建成群测群防网络人员共计1296人。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目前长治市及各县(市、区)已建立了与市、县气象局联合开展了基于气象因素的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工作机制,建立了长治市地质灾害专项预警信息平台,潞城市、长治县也已完成了县级地质灾害预警监测指挥系统建设。通过电视、广播等渠道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4、基层基础工作成效显著
截止2015年底全市已建成郊区、襄垣县、长子县、长治县、武乡县、屯留县、6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二是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多种媒体,集中性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开展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各县(市、区)汛期发放宣传资料全覆盖,覆盖率100%,监测人员、国土所及乡镇相关管理人员集中定期进行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活动,增强了人们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能力。
5、地质灾害防治效果明显
“十一五”期间长治市争取部、省两级专项资金约2亿元,主要用于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通过村庄搬迁避让、危房修缮、打深水井、恢复耕地或林地四项工程措施改善村民居住环境,解决了5万余人的住房和饮水问题。该项工程累计完成45个村5522户避让搬迁,其中整村搬迁21个村,搬迁3755户,房屋修缮761户,恢复耕地或林地1627亩,新水源地建设44项。
“十二五”期间长治市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按照《长治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规划(2014~2020年)》,2014年后地质灾害防治以搬迁避让为主,2014-2015年期间全市完成了8县17村558户1613人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
经统计,上期规划实施期间长治市申请中央、省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8个,部、省级投入资金4308万元,其中市级治理工程项目42个,累计投入市级资金1388万元。
6、应急处置能力得到加强
长治市目前已成立了市级manbet体育投注地质灾害防治指挥中心(长国土资函[2008]155号),其次全市13个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均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指挥中心,全面负责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处置工作,建立了市、县两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和专家支持系统。
2014年5月8日长治市印发了《长治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长政办发〔2014〕45号),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成立了50人的应急抢险分队,并配备了5万元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物资。从2010年开始每年均组织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工作每县每年不少于3次,提高了社会群众防灾减灾和临灾自救、互救的能力。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过去的几年中长治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1、基础调查评价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全面系统的大比例尺的精度较高的调(勘)查基础资料,区内重要区域及典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详细勘查资料尚属空白。同时全市范围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和空间数据库尚未建立,难以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2、监测预警体系需要继续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支撑,但目前县、乡、村级地质环境监测普遍存在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现有群测群防体系对基层监测人员一般仅配备了卷尺、雨具、手电等基本工具;突发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体系较弱,目前全市仅有沁县南里乡孟家庄村滑坡和长治县屈家山村滑坡两处隐患点布置了省级地质灾害电子监测点,其余灾害点监测局限于较低水平的群测群防,一般无专业监测设备,尚不能做到预警及时、反应迅速、转移快捷、避险有效。
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繁重,经费投入不足。近年来长治市在积极争取部、省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同时,市县级财政也投入了一定的资金用于地质灾害治理,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相比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艰巨性和紧迫性,投入资金严重不足。目前,全市现有118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预计每年还将有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于资金不足,很多亟待实施的监测预防、应急处置和搬迁治理工作都难以实施。据统计,上期《长治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5年)》中部署的137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目前尚有35项未完成。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落实不到位。目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仅仅停留在编制报告上,作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保护的主体,多数矿山企业不能按报告要求开展恢复、治理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工作,而是仅仅作为办理有关手续的必备资料对待,防灾、减灾、救灾意识淡薄。

(四)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地质灾害的孕育、发展、成灾一方面受自然地质环境条件的控制,另一方面还取决于气候变化趋势、人类活动方式和强度的变化、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等。
1.自然致灾因素分析
长治市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降水量496.2~576.7毫米,且降水多集中于每年夏季的6、7、8三个月,降水量约占全年的60~70%,常造成洪涝灾害。近年来长治市极端气候事件多发频发,暴雨极值有增大趋势,崩塌、滑坡及不稳定斜坡遇连续降水或强降水时会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
2.人为致灾因素分析
人为致灾因素主要分为矿山开采、交通线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三类。
(1)矿山开采引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长治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长治市现有煤矿122个,占全市矿山总数的36.53%,井田总面积1911.86km2,主要沿武乡、襄垣、郊区、长子、长治县呈条带状分布,规模均在30万吨以上。预计到2020年,全市煤炭产量将控制在10000万吨/a左右。此外长治市设有铁矿企业40个,铝土矿矿山企业7个,石灰岩矿山企业84个,白云岩矿山8个,石膏矿山企业11个,遍布于区内山区、丘陵区。
随着煤炭企业的陆续达产及新采矿权的设立,预计全市每年将新增采空区面积约20km2,规划期因采矿诱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及崩塌、滑坡次生灾害将呈现增多趋势。
(2)交通线路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区内山地丘陵区切坡修路时多存在人工切坡,易形成高陡边坡,稳定性差,是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按照《长治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建设规划纲要》,到2020年,长治市要实现“以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为骨干、县乡公路和旅游公路为补充,全面构筑多层次、高覆盖的“双环+多射线”的公路交通运输网络体系”。
铁路方面:规划建设太原—长治—焦作铁路客运专线、地方铁路武沁线等;高速公路方面:建成黎城-左权高速、长治-临汾高速、黎城-霍州高速及长治-邯郸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干线公路:建成国道207线、208线长治段改线工程、国道309线潞城西村至史廻段公路工程、国道208线屯留小河北至常金段公路工程,建设省道黄龙线长子县过境公路。开工建设太行山大峡谷自然风光旅游区(一期)等一批旅游公路。
预计未来在山区、丘陵区修建道路可能会形成新的崩塌、滑坡隐患,规划期内因切坡修路引发的地质灾害将呈增多趋势。
(3)工程项目建设引发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目前,区内山区、丘陵区存在众多因切坡建房、挖窑等工程项目建设形成的崩塌、滑坡及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隐患。根据《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在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连片特困区重点实施易地搬迁”。 预计未来随着新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将呈增多趋势。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发展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宣传培训、监督管理工作,提高防灾意识和防灾能力,把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做到灾害发生之前和工程规划与建设之前,提高预防效果。
2、属地为主,分级分类负责。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明确地方政府的防灾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分类负责,谁引发、谁治理,对人为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制机制,明确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3、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地质灾害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面规划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应急能力建设和科学技术支撑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将防治重点部署在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直接或潜在威胁的区域。根据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稳妥推进。总体上优先部署调查评价和监测预警工作,有针对性地逐步开展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应急能力建设和科学技术支撑工作。
4、合理避让,重点治理。落实《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在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作的基础上,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点,特别是对生态环境恶化的贫困山地丘陵区的居民点实行搬迁,实现避灾、脱贫和改善生态环境三结合;对威胁人员多、潜在经济损失大、危险程度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措施,实现合理避让和重点治理相结合。
5、依靠科技,注重成效。加强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与应用,注重研究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的地域性特点,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效率、能力和水平。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过程中,适时检查评估防治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实施动态管理,争取防灾减灾效益的最大化。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建立并完善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及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支撑工作,提升物资装备保障水平,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实施重点地区、重要地质灾害的治理工程,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规划期目标
(1)建立长治市地质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市、县预警预报系统的互通互联。
(2)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专业监测,建立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
(3)充实基层地质灾害应急机构,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装备水平。
(4)完善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实现横向(同级气象、水务、国土)和纵向(省、市、县)互联互通。
(5)完成全市各县区(除城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累计建成率100%。
(6)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支撑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7)继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工作,规划期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程169处。

三、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1.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
完善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负其责和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交通、水利、建设、旅游、煤炭等部门及相关企业对各自管辖范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并组织好上述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排查工作。
2.继续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
查清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环境条件、评价其危险性,确定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从而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的放矢,也为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实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治工程提供依据。
具体要求为:继续开展地质灾害年度“三查”工作,完成各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定期更新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落实易发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3.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建立长治市地质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健全基层地质灾害监测机构。选取威胁人员众多、规模巨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专业监测,建立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推进部门及企业内部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规划期内拟对威胁人员众多的共计72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布设简易监测设备(布桩监测),具体部署详见附表。
4.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
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系统,提高预警预报水平,实现市、县预警预报系统的联网。
5.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建设
健全市、县两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提升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水平。建设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及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实现横向(同级气象、水务、国土)和纵向(省、市、县)互联互通,建立长治市地质灾害发生情况核实制度。
6.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与治理工程
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作,继续实施农村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规划期内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程169项。积极引导矿山企业及交通、水利、建设、旅游等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作。
根据《长治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规划(2014~2020年)》要求,规划期内拟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隐患点实施地质灾害搬迁工作,共涉及148个村庄、1558户、4860人。
7.高标准“十有县”建设
继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按要求全部建成高标准“十有县”。

四、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现状和人类工程活动特征,将长治市分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三个大区,其中:地质灾害高易发区6393.72 km2,占全市总面积的46.0%;地质灾害中易发区5783.75km2,占全市总面积的41.6%;地质灾害低易发区1718.53 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2.4%。同时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细分为8个亚区,中易发区细分为3个亚区,低易发区细分为4个亚区。
1、地质灾害高易发区(A):
(1)沁源县中部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高易发亚区(A1
分布于沁源县中部沁河流域两侧及煤矿开采区,面积1402.66 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0.1%。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含不稳定斜坡),现发育崩塌隐患41处、不稳定斜坡19处、滑坡隐患10处,同时受以采煤为主的矿山开采及其相关工程活动影响,该区域零星发育地面塌陷3处、泥石流2处、地裂缝1处。
(2)武乡县西北部、沁县中东部、屯留北部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高易发亚区(A2
主要分布于武乡县西北部、沁县中东部、屯留北部及襄垣西部部分地段,面积1183.23 km2,占全市总面积的8.5%。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现发育崩塌隐患58处、不稳定斜坡69处、滑坡隐患7处、地裂缝1处。
(3)屯留县西部崩塌(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高易发亚区(A3
主要分布于屯留县西部地段,面积430.71km2,占全市总面积的3.1%。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和不稳定斜坡,现发育崩塌隐患10处、不稳定斜坡27处。
(4)长子县西南部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高易发亚区(A4
主要分布于长子县西南部地段,面积491.39km2,占全市总面积的3.5%。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和滑坡,现发育崩塌隐患80处、滑坡隐患3处。
(5)武乡中部-襄垣中部-屯留东部-郊区-长治县地面塌陷、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高易发亚区(A5
分布于武乡中部、襄垣中部、屯留东部、郊区、长治县大部煤炭资源开采区,呈南北向带状分布,面积1714.06 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2.3%。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现发育地面塌陷212处,崩塌32处、滑坡11处、不稳定斜坡78处。
(6)黎城西南部、潞城东部、平顺中北部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泥石流高易发亚区(A6
该亚区分布于黎城西南部、潞城东部、平顺中北部及武乡、壶关局部,涉及5个县,主要沿浊漳河及其支流两侧分布,面积970.09 km2,占全市总面积的7.0%。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和不稳定斜坡,现发育崩塌159处、滑坡5处、不稳定斜坡77处、泥石流5处,此外该区零星发育地裂缝2处、地面塌陷2处。
(7)平顺县中东部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高易发亚区(A7
该亚区分布于平顺县中东部,主要沿虹霓河及其支流两侧分布,面积121.33 km2,占全市总面积的0.9%。现发育崩塌隐患4处、滑坡隐患4处、不稳定斜坡21处。
(8)壶关县东部崩塌、滑坡、泥石流高易发亚区(A8
该亚区分布于壶关县东部及平顺县南部局部,主要沿郊沟河及其支流两侧分布,面积80.25km2,占全市总面积的0.6%。现发育崩塌19处、滑坡6处、泥石流2处。
2、地质灾害中易发区(B):
(1)沁源县东部、沁县西部、武乡东部、襄垣西部、屯留中部、长子北部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中易发亚区(B1
该亚区分布于沁源县东部、沁县西部、武乡东部、襄垣西部、屯留中部、长子北部,面积3025.05km2,占全市总面积的21.8%。现发育崩塌12处、滑坡6处、不稳定斜坡18处。
(2)襄垣东部、潞城西部、平顺大部、郊区东部、壶关西部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中易发亚区(B2
该亚区分布于沁源县东部、沁县西部、武乡东部、郊区东部、襄垣西部、屯留中部、长子北部,面积2235.10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6.1%。现发育崩塌46处、滑坡9处、不稳定斜坡54处、地面塌陷1处。
(3)黎城东部崩塌、滑坡、泥石流中易发亚区(B3
该亚区分布于黎城东部,面积523.60km2,占全市总面积的3.8%。该区主要受建房修路切坡等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现发育崩塌36处、滑坡3处、泥石流3处。
3、地质灾害低易发区(C)
(1)沁源县西部崩塌、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低易发亚区(C1
分布在沁源县西部,面积527.72 km2,占市域总面积3.8%,现零星发育崩塌隐患2处、不稳定斜坡2处。
(2)武乡西北部地质灾害低易发区亚区(C2
分布在武乡西北部,面积150.72 km2,占市域总面积1.1%,现状各类地质灾害不发育。
(3)长治市城区、郊区北部、潞城西南部地质灾害低易发区亚区(C3
该亚区东至潞城市区,西至漳泽水库,南至长治县苏店镇,北至长治市郊区,面积293.37km2,占市域总面积2.1%,现发育1处崩塌。
(4)武乡东部、黎城中部、平顺北部崩塌地质灾害低易发区亚区(C4
该亚区主要分布在武乡东部、黎城中部、平顺北部,面积746.73 km2,占市域总面积5.4%,现状发育10处崩塌、1处泥石流。

五、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根据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的种类、分布、易发程度,结合长治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等因素将长治市划分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三个大区,其中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面积7031.76 km2,占全市总面积50.60%;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面积5136.29 km2,占全市总面积的36.96%,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分布面积1727.95 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2.43%。同时将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细分为8个亚区,次重点防治区细分为3个亚区,一般防治区细分为4个亚区。
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Ⅰ):
(1)沁源县中部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亚区(Ⅰ1
分布于沁源县中部沁河流域两侧及煤矿开采区地段,面积1410.38 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0.1%。现发育崩塌隐患41处、不稳定斜坡19处、滑坡隐患10处、地面塌陷3处、泥石流2处、地裂缝1处。
(2)武乡县西北部、沁县中东部、屯留北部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亚区(Ⅰ2
分区面积1189.70km2,占全市总面积的8.6%。现发育崩塌隐患58处、不稳定斜坡69处、滑坡隐患7处、地裂缝1处。
(3)屯留县西部崩塌(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亚区(Ⅰ3
分布于屯留县西部,面积433.07km2,占全市总面积的3.1%。现发育崩塌隐患10处、不稳定斜坡27处。
(4)长子县西南部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亚区(Ⅰ4
主要分布于长子县西南部地段,面积398.56km2,占全市总面积的2.9%。现发育崩塌隐患80处、滑坡隐患3处。
(5)武乡中部-襄垣中部-屯留东部-郊区-长治县地面塌陷、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重点防治亚区(Ⅰ5
该区为长治市煤矿主要分布区,呈南北向带状分布,面积2251.76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6.2%。现发育地面塌陷212处,崩塌32处、滑坡11处、不稳定斜坡78处,主要对区内村庄和道路造成影响。
(6)黎城西南部、潞城东部、平顺中北部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亚区(Ⅰ6
主要沿浊漳河及其支流两侧分布,面积1145.61 km2,占全市总面积的8.2%。现发育崩塌159处、滑坡5处、不稳定斜坡77处、泥石流5处,此外该区零星发育地裂缝2处、地面塌陷2处。
(7)平顺县中东部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亚区(Ⅰ7
该亚区分布于平顺县中东部,主要沿虹霓河及其支流两侧分布,面积122.00km2,占全市总面积的0.9%。现发育崩塌隐患4处、滑坡隐患4处、不稳定斜坡21处。该区主要受建房切坡及修路等相关工程活动影响。
(8)壶关县东部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亚区(Ⅰ8
该亚区面积80.69km2,占全市总面积的0.6%。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现发育崩塌19处、滑坡6处、泥石流2处。该区主要受建房修路切坡、铁矿开采等相关工程活动影响。
重点防治区防治措施: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及矿区地质灾害防治,严禁矿山越界开采和私挖乱采,在村庄或居民点范围内合理预留保护煤柱。建立群测群防网络,规范区内人类工程活动,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 “十三五”期间加快实施移民搬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消减地质灾害威胁。
2.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Ⅱ)
(1)沁源县东部、沁县西部、武乡东部、襄垣西部、屯留中部、长子北部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Ⅱ1
该亚区面积2546.52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8.3%。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和不稳定斜坡,现发育崩塌12处、滑坡6处、不稳定斜坡18处。该区主要受建房修路切坡、等人类工程活动影响。
(2)襄垣东部、潞城西部、平顺大部、郊区东部、壶关西部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Ⅱ2
该亚区面积2063.30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4.8%。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和不稳定斜坡,现发育崩塌46处、滑坡9处、不稳定斜坡54处、地面塌陷1处。该区主要受建房修路切坡等人类工程活动影响。
(3)黎城东部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Ⅱ3
该亚区分布于黎城东部,面积526.47km2,占全市总面积的3.8%。该区主要受建房修路切坡等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和不稳定斜坡,现发育崩塌36处、滑坡3处、泥石流3处。
次重点防治区防治措施:建立群测群防网络,规范区内人类工程活动,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 “十三五”期间加快实施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消减地质灾害威胁。
3.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Ⅲ)
(1)沁源县西部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一般防治亚区(Ⅲ1
分布在沁源县西部,面积530.61 km2,占市域总面积3.8%,现零星发育崩塌隐患2处、不稳定斜坡2处。
(2)武乡西北部地质灾害一般防治亚区(Ⅲ2
分布在武乡西北部,面积151.54 km2,占市域总面积1.1%,现状各类地质灾害不发育。
(3)长治市城区、郊区东部、潞城西南地质灾害一般防治亚区(Ⅲ3
该亚区分布在长治市城区、郊区东部、潞城西南部,西至漳泽水库,南至长治县苏店镇,面积294.97km2,占市域总面积2.1%,发育1处崩塌。
(4)武乡东部、黎城中部、平顺北部崩塌地质灾害一般防治亚区(Ⅲ4
该亚区主要分布在武乡东部、黎城中部、平顺北部,面积750.82 km2,占市域总面积5.4%,现状发育10处崩塌、1处泥石流。
一般防治区防治措施:规范人类工程活动,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和群测群防工作,根据灾害发展情况采取搬迁、避让或加固的方法逐步进行治理。

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

1.调查评价工程
(1)继续实施地质灾害“三查”和应急调查。
(2)在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核查基础上,定期完善和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
(3)围绕长治市特色城镇化建设及农村地质灾害搬迁工程,开展搬迁选址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4)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针对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和在建矿山、生产矿山,摸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本状况、危害程度以及发展趋势,通过调查形成有针对性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措施建议,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实施提供依据。
2.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1)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对72处险情较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布设简易监测设备,继续对2处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专业监测,建立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每年组织1次地质灾害监测技术培训。
(2)提升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水平。市、区县国土部门继续做好典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努力提升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水平。将2处滑坡隐患(沁县南里乡孟家庄村滑坡和长治县屈家山村滑坡)纳入省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平台,逐步建立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
(3)完善市、县级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系统,实现市、县预警预报系统的联网。
3.应急体系建设
(1)充实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机构,配置应急调查、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和装备,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装备水平。
(2)完善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实现横向(同级气象、水务、国土)和纵向(省、市、县)互联互通。
(3每年组织中型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训练和实战演练3次,每年组织1次面向基层管理人员及监测责任人的专业知识培训。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通讯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4.搬迁避让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继续开展农村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引导矿山企业及交通、旅游等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作,规划期部署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169项,拟投入市级资金7325.78万元。
5.全市各县区建成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

七、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经费匡算及效益分析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匡算

参照国家和山西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工程取费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进行匡算,按2015年静态物价水平匡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十三五”期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经费7926.78万元,其中: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351万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7325.78万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250万元。

(二)资金筹措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资金筹措主要以市政府组织投资为主。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资金筹措主要有以下渠道:
(1)基础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经费由市级人民政府按本规划列入财政预算,由政府安排资金。
(2)因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的治理经费,在划分事权和财权基础上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筹资,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申请省级财政或国家财政补助经费。
(3)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经费,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筹资。
(4)采矿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采矿权人出资治理。
(5)危及铁路、公路、水利、电力、通讯、矿山和企业等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经费,由其主管部门或受危及的单位负责。
(6)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本着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三)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效益分析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实施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方面。
1.社会效益
长治市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分布广、强度大,地质灾害不仅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而且破坏了资源和地质环境,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的目的,就是要减少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重要基础设施,维护当地社会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是一项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的民心工程。
规划期内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隐患点实施地质灾害搬迁工作,共涉及148个村庄、1558户、4860人,将使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村庄从此摆脱地质灾害的威胁,改善了其生存生活条件,使其享受到当今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安定与和谐。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市人民富裕安康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2.经济效益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后,可以减少或避免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控制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进一步扩大。通过规划期搬迁避让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实施,可以最大限度消除直接威胁人民生命财产的现有地质灾害隐患,有效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环境效益
长治市复杂的地形地质条件决定了其地质灾害的多发性和严重性,加之近年来人类工程活动强烈,道路修建、工矿基建、城镇化建设等对原本就很脆弱的地质环境的破坏极为严重。通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可以减轻地质灾害对生态地质环境的破坏,减少水土流失,保护山地丘陵区宝贵的水土资源、森林植被、自然景观和改善人居环境等。
 

八、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法规制度保障

1、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要切实贯彻执行《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建立和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汛期“三查”、搬迁与治理、监测与预警等工作的管理与运行,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
2、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长治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时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有效控制不合理的工程活动,减少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

(二)行政管理措施

1、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2、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将地质灾害防治机构、人员、资金、制度、措施等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终考核重要内容。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嘉奖,对引发地质灾害以及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追究责任。
3、加强企业(单位)及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组织机构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建立企业(单位)及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组织机构,有利于各项防治措施的迅速贯彻和落实,有利于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迅速组织实施有效的救援措施,有利于把广大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建立企业(单位)、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组织机构,明确其职责范围,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4、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政府、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形成各级领导关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民众关心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新局面,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各县(市、区)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应加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的培训和演习,全面提高地质灾害易发区人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三)技术保障措施

1、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体系,必须按规定程序立项,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按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组织设计和施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2、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增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高地质灾害的综合勘查评价和监测预报水平,提升信息采集处理和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科学开展工程治理。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加强与专业技术单位及大专院校合作,实行“产、学、研”相结合,组织科技攻关,切实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特长与学术水平;加强技术队伍建设,开展在职人员的技术培训,不断进行知识更新,以重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为依托,培养一批知识面广、责任心强的项目管理人才。

(四)资金保障措施

1、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多渠道投入机制。市、县人民政府应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政府、社会和责任者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探索地质灾害保险制度,确保需要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及时勘查、治理或搬迁避让;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山西省的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
2、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原则。坚持“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强制地质灾害诱发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和费用。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出资进行治理,责任单位不及时治理的,由地方政府组织治理,治理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并追究责任单位相应的法律责任。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地方政府组织治理。
3、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或个人参与地质灾害治理。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在土地出让,矿产开发、规划选址、安置补偿、税费减免、社会保障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利用市场化手段引进社会资金,鼓励企业或个人出资参与治理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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